- 基礎篇
- 交易篇
- 風險篇
- 風險揭示
- 業(yè)務流程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yè)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并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
2、什么是信用賬戶?
信用賬戶泛指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資金賬戶。
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是指證券公司為投資者開立的,用于記載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
客戶信用資金賬戶是指存管銀行為投資者開立的實名資金賬戶,即投資者、證券公司和存管銀行簽署的三方存管協(xié)議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用于記載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
投資者應在已開立普通賬戶的前提下,向證券公司申請開立信用賬戶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3、什么是擔保物?
擔保物指存放于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并記入投資者信用賬戶內的所有資產,該資產為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供的融資融券債務的擔保物,包括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供的保證金和用于充抵保證金的自有證券、投資者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價款以及投資者信用賬戶內所有其他資產。
4、什么是標的證券?
標的證券是指投資者融資可買入的證券及證券公司可對投資者融出的證券,具體以各證券公司公告的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名單和融券賣出標的證券名單為準。
5、什么是授信額度、可融資融券金額?
授信額度是指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的資信狀況、資產狀況、履約情況、市場變化、證券公司財務安排等因素,綜合確定的投資者在證券公司可融資融券金額的上限。
可融資融券金額是指根據投資者信用賬戶內的保證金及擬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保證金比例綜合決定的、投資者實際可以從證券公司融到的資金或證券的規(guī)模。
綜上可知:投資者信用賬戶的可融資融券金額小于或等于投資者當期的授信額度。
6、什么是保證金、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
保證金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入資金或證券時,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資金,保證金也可以證券公司認可的證券充抵,證券公司認可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應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guī)定。
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包括: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基金、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及滬、深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各證券公司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以其公示為準,我司公示信息詳見官網。投資者以現金作為保證金時,以全額計入保證金金額;以證券充抵保證金時,以證券市值或凈值按一定的折算率進行折算,即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是指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按其證券市值進行折算的比率。
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折算標準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證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滬、深證券交易所標準的基礎上,根據證券的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自行確定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各證券公司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以其公示為準,我司公示信息詳見官網。
7、什么是保證金比例?
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用以控制投資者初始資金的放大倍數,投資者進行的每一筆融資、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證金都要滿足保證金比例要求。保證金比例分為融資保證金比例和融券保證金比例: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根據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80%。其計算公式為: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根據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100%;投資者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120%。其計算公式為: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證券公司在不超過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比例的基礎上,可自行確定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各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以其公示為準,我司公示信息詳見官網。
8、什么是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于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及相關利息、費用后的余額。
投資者進行每一筆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應以保證金可用余額為限。
保證金可用余額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應計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后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于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于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于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當投資者信用賬戶中的證券被調整出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時,自被調出之日起,該證券折算率按0計算。
投資者信用賬戶中的證券或融券賣出證券停牌未超過三十個交易日的,按照該證券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該證券市值;停牌超過三十個交易日的,該證券市值以公允價值計算。
案例:
某投資者向信用賬戶中存入現金1萬元和5000股A股票,A股票市價10元/股,折算率為70%。投資者以市價15元/股向證券公司融資買入B股票3500股(折算率為60%,融資保證金比例80%)。當日日終,A股票收盤價10元/股,B股票收盤價 16元/股,利息及費用忽略不計。問:該投資者信用賬戶保證金可用余額是多少?
答: 投資者當日日終保證金可用余額
=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應計利息及費用
=10000+5000×10×70%+(16-15)×3500×60%-15×3500×80%
=5100元
9、什么是維持擔保比例?
維持擔保比例是指投資者的擔保物價值與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
計算公式: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其他擔保物價值)/(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出現被調出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被暫停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權益處理等產生尚未到賬的在途證券,證券公司在計算客戶維持擔保比例時,將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按照公允價格或其他定價方式計算其市值。具體見各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業(yè)務合同》。
案例:
A投資者向信用賬戶中存入現金1萬元和5000股萬科,萬科市值10元/股,折算率為70%。A投資者以市價15元/股向證券公司融資買入深發(fā)展3500股(折算率為80%,融資買入保證金比例70%)。當日日終,萬科收盤價10元/股,深發(fā)展16元/股,利息及費用忽略不計。此時,客戶維持擔保比例如何計算?
答:客戶維持擔保比例
=(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其他擔保物價值)/(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 (10000+5000×10+3500×16)/(3500*15)
=220%
10、投資者應重點關注哪些特殊的維持擔保比例數值?
投資者應隨時關注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的變化,重點關注提取線、警戒線、平倉線、平倉解除線對應的維持擔保比例數值,簡單介紹如下:
(1)提取線:為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可提取信用賬戶內資產的維持擔保比例數值。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超過提取線時,投資者可以向證券公司申請?zhí)崛”WC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提取后,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不低于提取線,證券交易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警戒線:為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補充提交擔保品的維持擔保比例數值。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達到或低于警戒線時,投資者將被限制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同時須按約定及時補足擔保品。
(3)平倉線:為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對違約情形采取違約處置的維持擔保比例數值。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平倉線時,投資者應在證券公司規(guī)定的期限內采取補充擔保物等措施,使其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達到或高于平倉解除線,否則證券公司有權對投資者擔保物實施強制平倉等處分擔保物措施。
(4)平倉解除線:為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解除違約處置措施的維持擔保比例數值。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平倉線后,如投資者在證券公司規(guī)定的期限內采取補充擔保物等措施,使其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達到或高于平倉解除線,證券公司將解除擬實施的違約處置措施。
我司有權在符合證券交易所公布標準的基礎上,確定警戒線、平倉線、平倉解除線和提取線等,并有權根據證券交易所標準的調整和市場情況的變化隨時作出調整。上述標準的確定和調整,以我司官網公告為準。
(1)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的保證金可用余額小于或等于零時不能進行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
(2)投資者通過信用證券賬戶普通買入的證券不得超出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名單范圍。
(3)投資者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公司規(guī)定的標的證券范圍,且申報數量、價格應符合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
(4)投資者不得通過信用賬戶從事債券回購交易或預受要約。
(5)投資者提交的交易指令,將使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規(guī)模超過其可提供的融資資金、融券品種及數量上限的,證券公司有權拒絕執(zhí)行。
2、融券賣出申報有何限制?
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產生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盤價。
證券交易所不接受融券賣出的市價申報。
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因申報價格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所產生的損失。
融券期間,投資者通過投資者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持有與融券賣出標的相同證券的,賣出該證券的價格應遵守前款規(guī)定,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或經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其融券賣出不受前兩款規(guī)定的限制。
3、信用賬戶持有的證券被調出擔保證券范圍時,會對投資者賬戶產生何種影響?
信用賬戶持有的證券被調出擔保證券范圍時,投資者信用賬戶的保證金可用余額將減少,繼而導致投資者可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的規(guī)模減少。當可用保證金為零或負數時,投資者將無法進行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操作。
4、證券被調出標的證券范圍時,投資者如何處理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時,投資者在調整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仍然有效,投資者可以選擇在到期日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也可以根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的約定選擇提前了結融資融券合約,融資合約還可以在符合我司要求的前提下申請合約展期。
5、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的證券暫停交易,投資者如何處理相關合約?
融資買入或者融券賣出的證券暫停交易,且交易恢復日在該筆融資、融券合約到期日之后的,投資者可以在上述合約到期日前向我司申請合約展期。合約到期,但投資者融券賣出的證券仍暫停交易的,經我司同意,投資者也可以現金方式進行償還,現金償還金額以該證券的公允價值計算。
6、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期間能否提取保證金?
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超過提取線時,投資者可以向證券公司申請?zhí)崛⌒庞觅~戶中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或其他擔保物,但提取后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提取線。提取線標準見我司官網公示信息。
7、投資者如何償還融資融券負債?
投資者應當清償債務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向證券公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融資利息和融券費用、證券交易稅費、罰息、權益補償金,以及證券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
(1)投資者從事融資交易的,可以賣券還款或直接還款方式償還對證券公司所負債務。
(2)投資者從事融券交易的,可以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償還向證券公司融入的證券,以現金償還融券費用、權益補償金等其他債務。
(3)投資者有多筆融資、融券合約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到期日在前的合約,到期日相同的,先償還成交在前的合約;同一筆合約的償還順序為:融入的資金和證券、權益補償金、證券交易稅費、融資利息和融券費用、罰息、證券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
(4)投資者賣券還款的合約償還順序為:首先償還當天到期及逾期合約,其次按前款約定的默認順序償還未到期的相關合約負債,再按默認順序償還未到期的非相關合約負債直至清償全部。相關合約,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與當次賣出證券相同標的證券形成的所有融資合約。
(5)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融資買入尚未了結合約的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投資者的融資欠款。證券公司有權拒絕投資者普通賣出有尚未了結融資合約涉及的證券。
8、維持擔保比例達到或低于警戒線時,會如何處理?
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達到或低于警戒線時,投資者應在我司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補足擔保物,使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高于警戒線。在投資者補足擔保物前,我司有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采取禁止融資買入、禁止融券賣出等交易限制措施。我司對維持擔保比例的認定以每個交易日清算后數據為準。
9、維持擔保比例低于平倉線時,會如何處理?
交易日日終清算后,如果投資者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低于平倉線的,我司將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發(fā)出補充擔保物通知,并有權對投資者的信用賬戶采取禁止融資買入、禁止融券賣出、禁止普通買入等交易限制措施。
投資者應在我司要求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或采取相應措施,使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高于或達到平倉解除線。
如果投資者在我司規(guī)定的補足擔保物期限內補足擔保物或采取相應措施,使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高于或達到平倉解除線的,我司將取消對投資者信用賬戶采取的交易限制措施。
如果投資者未在我司規(guī)定的補足擔保物期限內補足擔保物或采取相應措施,使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達到或高于平倉解除線的,我司有權根據合同的約定處分投資者的擔保物。
10、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需要承擔哪些費用?
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除同普通交易一樣需繳納手續(xù)費及各項稅費以外,還需向證券公司繳納融資利息、融券費用;特殊情況下,還可能會收取專用資券服務費用和罰息。
我司基準融資利率及基準融券費率見我司官網公示信息。
我司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央行貸款基準利率、證券同業(yè)息費水平、投資者資信狀況等參考指標的變化對基準利率及基準費率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及基準費率以我司網站公告為準。
11、信用賬戶交易委托方式有哪些?
信用賬戶交易委托方式與普通賬戶交易委托方式相同,投資者可以通過手機證券、交易專業(yè)版軟件和電話委托等方式進行委托。具體方式可咨詢我司分支機構或撥打客服電話:95517。
12、當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時,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時應注意什么?
在與證券公司合同有效期內,投資者應向證券公司如實申報所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相關信息。
若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不得將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提交為擔保物,也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
若投資者為個人客戶且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不得將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提交為擔保物;若投資者為機構客戶且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tǒng)通過信用證券賬戶賣出(包含擔保品賣出、賣券還款賣出和強制平倉賣出)、普通證券賬戶賣出和使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直接還券三部分合并計算,應當符合證監(jiān)會和證券交易所關于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的相關規(guī)定。
13、當投資者為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持股5%以上股東時,在融資融券交易時應注意什么?
在與證券公司合同有效期內,投資者應向證券公司如實申報是否為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股東。若投資者為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股東的,不得開展以該上市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
14、信用賬戶內的證券如何進行配股?投資者能通過融資買入配股嗎?
在現行業(yè)務規(guī)則下,不能通過融資買入申報配股,只能使用信用賬戶內的自有資金買入申報配股。
15、融券賣出所得的資金可以用作什么用途?
在投資者未了結相關融券合約前,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1)買券還券;
(2)償還融資融券相關利息、費用和融券交易相關權益現金補償;
(3)買入或申購我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內的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跟蹤指數成份證券含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除外)以及證券交易所和我司認可的其他高流動性證券;
(4)證監(jiān)會及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用途。
16、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有關分紅、派息、配股等權益如何處理?
投資者融資融券期間,證券持有人的權益按“客戶融資買入證券的權益歸客戶所有、客戶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歸證券公司所有”的原則處理。即投資者融資買入的證券發(fā)生分紅、派息、配股等權益時,這些權益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融券賣出的證券發(fā)生分紅、派息、配股等權益時,這些權益歸證券公司所有。
權益的具體處理,按照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的約定辦理。
17、投資者信用賬戶中的證券投票權如何執(zhí)行?
投資者通過分支機構提交投資者投票意向,由我司通過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公司的網絡投票系統(tǒng)或前往證券持有人會議現場代投資者進行投票。其他特殊事宜,以合同約定為準。
18、投資者信用賬戶中的證券涉及預受要約該如何處理?
根據業(yè)務規(guī)則,投資者不能通過信用證券賬戶申報預受要約,證券公司有權拒絕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的預受要約申報;若投資者想申報預受要約,在符合轉出擔保物條件或提前了結相關合約的前提下,可申請將相應證券從投資者的信用證券賬戶劃轉至普通證券賬戶中,并通過普通證券賬戶申報預受要約。
19、擔保品劃轉失敗,可能是什么原因?
信用賬戶擔保品的轉入和轉出,分為“擔保品提交”及“擔保品返回”?!皳F诽峤弧敝笇WC券從投資者的普通賬戶劃轉到信用賬戶;“擔保品返回”指將擔保證券從投資者的信用賬戶劃回普通賬戶。
“擔保品提交”(擔保品轉入)失敗的常見原因有:
(1)投資者劃入的證券不屬于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按照業(yè)務規(guī)則,非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無法轉入信用賬戶;
(2)信用證券賬戶未生效。按照中登公司賬戶管理規(guī)則,當天開立的滬、深信用證券賬戶,次日(交易日)生效,故信用證券賬戶開立當天劃轉擔保品會失敗;
(3)對某只證券發(fā)起“擔保品提交”申請后,投資者當天又在普通賬戶“賣出”了同一只證券,且該證券的“賣出”委托全部或部分成交,導致清算后的該證券的剩余數量小于“擔保品提交”時所申報的數量,因此該筆擔保品劃轉失敗。
“擔保品返回”(擔保品轉出)失敗的常見原因有:
(1)提取前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水平未達到提取線;
(2)提取擔保品數量過多,導致提取后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水平低于提取線;
(3)根據清算規(guī)則,當天在信用賬戶“買入”的證券當天不能發(fā)起“擔保品返回”申報。但當天在普通賬戶“買入”的證券當天可發(fā)起“擔保品提交”申報。
20、融資融券交易委托不成功,可能是什么原因?
投資者在信用賬戶操作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不成功的常見原因有:
(1)擬融資或融券的證券不在我司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中,或申報數量、價格不符合交易所規(guī)定。
(2)可用授信額度不足。由于授信額度控制了投資者可在我司進行融資融券交易規(guī)模的上限,投資者的每筆融資融券交易會占用相應的授信額度,當剩余融資、融券可用額度不足時,會導致融資融券交易委托失敗。此時,投資者可以向我司申請?zhí)岣呤谛蓬~度。
(3)保證金可用余額不足。由于融資、融券交易屬于保證金交易,交易時有保證金比例的要求,而保證金可用余額決定了投資者實際能夠開倉的融資、融券規(guī)模,當保證金可用余額不足時,投資者可能無法使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達到期望規(guī)模;當保證金可用余額為零或是負數時,投資者將無法新開倉。此時,投資者可再轉入擔保品,或了結部分融資融券合約,來增加信用賬戶的保證金可用余額。
21、當投資者為參與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戰(zhàn)略配售的投資者及其關聯方時,在融資融券交易時應注意什么?
在與證券公司合同有效期內,投資者應向證券公司如實申報是否為參與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戰(zhàn)略配售的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如是,在參與戰(zhàn)略配售的投資者承諾持有期限內,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tǒng)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等各種風險。
2、同普通證券交易相比,融資融券交易有哪些特有風險?
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融資融券交易存在著特有的風險,如投資虧損放大的風險、證券公司業(yè)務資格變更的風險、被強制平倉的風險、交易成本增加的風險、不熟悉融資融券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的風險等。
3、融資融券交易為什么會存在虧損放大的風險?
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或證券進行信用交易具有財務杠桿放大的效應,如標的證券價格未如投資者預期,則有可能產生遠超出普通交易可能帶來的損失,該損失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4、在哪些情形下,我司有權處分投資者的擔保物?
(1)日終清算后(T日),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平倉線,且未能在我司公告的補足擔保物期限內補足擔保物或采取相應措施使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高于或達到平倉解除線的;
(2)單筆融資、融券合約期限已到,投資者未按時足額歸還借入的資金和證券、融資利息和融券費用、權益補償金、證券交易手續(xù)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
(3)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依法對投資者信用賬戶中記載的權益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zhí)行措施的;
(4)所融入的證券發(fā)生要約收購,投資者未能在該證券的預受要約截止日前第五個交易日之前(不含)了結融券合約并歸還證券的;
(5)所融入的證券公告終止上市,投資者未能自終止上市公告發(fā)布之日后二個交易日內了結該筆融券合約并歸還證券的;
(6)出現法定或我司融資融券業(yè)務合同第五十七條約定的解除及終止合同情形、投資者尚有對我司未清償債務的。
在以上情形下,我司有權采取強制平倉等措施處分投資者的擔保物。
5、處分擔保物將給投資者帶來什么損失?
當投資者的信用賬戶觸發(fā)約定的處分條件后,我司實施處分擔保物時,有權自主決定處分擔保物的時間、品種、價格、數量和方式等,有權對投資者普通賬戶進行資產轉出限制并對投資者普通賬戶的資產進行處置、執(zhí)行資金凍結、扣劃。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若投資者擔保物被全部處置后,仍不足以償還投資者對我司所負債務的,我司有權向投資者繼續(xù)追索。
另外,被處分擔保物還將影響到投資者的個人信用記錄。
6、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監(jiān)管措施?
為防范市場操縱風險,證券交易所對市場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jiān)控。當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持續(xù)大幅波動時,證券交易所可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場公布:
(1)調整標的證券標準或范圍;
(2)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
(3)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4)調整維持擔保比例;
(5)暫停特定標的證券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6)暫停整個市場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7)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交易所可以視情形采取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尊敬的投資者:
為了使您充分了解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根據有關融資融券交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公司業(yè)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特提供本風險揭示書,請認真詳細閱讀,慎重決定是否申請融資融券交易。
一、融資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tǒng)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等各種風險外,還有其特有的投資風險放大的風險。因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或證券進行信用交易具有財務杠桿放大效應,如標的證券價格未如投資者預期的那樣運行,則有可能產生遠遠超出普通交易可能帶來的損失,該損失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二、投資者在開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前,應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開展融資融券業(yè)務的資格。在融資融券交易過程中,如本公司被監(jiān)管機關限制或取消業(yè)務資格、停業(yè)整頓、責令關閉、撤銷或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或解散,投資者有資產損失的風險。
三、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或因上市證券價格波動導致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平倉線,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時,將面臨擔保物被本公司采取強制平倉等處分擔保物措施的風險。投資者出現其他嚴重違約或危及本公司債權的情況,也可能導致被公司采取強制平倉等處分擔保物措施。一旦被實施強制平倉等處分擔保物措施,投資者部分或全部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將可能被提前了結,并由本公司根據合同約定自主選擇處分擔保物的時間、品種、價格、數量、方式等,投資者將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四、在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投資者信用資質狀況降低、出現違約情況,本公司有權降低或取消投資者的授信額度,或者提高警戒線、平倉線,上述措施可能會導致投資者保證金可用余額不足、引發(fā)強制平倉風險,由此產生的損失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五、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本公司將根據行業(yè)情況、公司自身資金成本情況等相應調整基準融資利率或基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六、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出現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解散等情況時,本公司將提前了結其融資融券合約、采取強制平倉等處分擔保物措施,由此產生的損失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七、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發(fā)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終止上市或要約收購等情形時,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提前了結融資融券合約、被采取強制平倉等處分擔保物措施的風險,由此產生的損失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八、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應隨時注意自身賬戶的狀況及證券交易所、本公司發(fā)出的通知。本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提供的聯絡方式或地址以《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合同》約定的通知和送達方式向投資者發(fā)送通知,通知一旦按約發(fā)出,無論投資者是否及時收到有關通知,均視作本公司已經履行對投資者的通知義務,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九、如投資者不熟悉融資融券業(yè)務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則,其發(fā)出的指令有可能因違反相關規(guī)定而被視為無效或被拒絕執(zhí)行,如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還有可能被監(jiān)管機關采取監(jiān)管措施。
十、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由于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公司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更等原因,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損失,該損失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十一、投資者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號、身份證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如投資者將信用賬戶、身份證、交易密碼等出借給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資者承擔。
十二、投資者應妥善保管其交易密碼,在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憑交易密碼做出的一切交易行為均視為投資者本人所為,其后果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因此,如投資者將交易密碼透露給他人或因保管不當而被泄漏,則有可能導致賬戶、資產被盜用而產生損失。
十三、本公司公布、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名單及其折算率,并不構成對該等證券投資價值的判斷或建議,請投資者審慎決策。
十四、由于融資融券交易、相關銀證轉賬功能及行情均通過電子通訊技術和電腦技術來實現的,如發(fā)生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tǒng)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造成系統(tǒng)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時,可能導致投資者指令無法正常實施、擔保物不能及時提交等風險,對此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十五、投資者在進行證券交易時,他人給予的保證獲利或不會發(fā)生虧損的任何承諾都是沒有根據的,類似的承諾不會減少投資者發(fā)生虧損的可能。
十六、因投資者自身操作不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等,均可能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該損失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十七、投資者應誠信履約,以便保持良好的誠信記錄和交易記錄。因違約而被采取強制平倉等處分擔保物措施的,將作為信用違約予以記錄,由此將會給投資者今后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產生不良影響。
十八、本公司有權根據業(yè)務需要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范圍內自行調整本公司業(yè)務規(guī)則并通過合同約定方式告知客戶,客戶應自行承擔新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的結果和風險。
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融資融券交易的所有風險和可能影響上市證券價格的所有因素。由于發(fā)生上述風險而導致的損失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本公司鄭重提示: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投資者應認真閱讀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及《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合同》條款,并必須了解和掌握融資融券交易業(yè)務所特有的規(guī)則,務必對融資融券交易可能存在的各類風險有清醒的認識,并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融資融券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本風險揭示書為《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由于含有投資者的責任承擔條款,敬請投資者仔細閱讀。
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科創(chuàng)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融資融券交易版)
尊敬的投資者:
為了使您充分了解科創(chuàng)板股票或存托憑證(以下統(tǒng)稱“科創(chuàng)板股票”)交易(含發(fā)行申購)的相關風險,特提供《科創(chuàng)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融資融券交易版)》(以下簡稱本風險揭示書),請您仔細閱讀,并根據自身財務狀況、實際需求、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審慎決定是否參與科創(chuàng)板股票融資融券交易。
一、您應當已經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科創(chuàng)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充分了解融資融券交易及科創(chuàng)板股票交易的相關風險。
二、本公司為防范科創(chuàng)板股票股價波幅較大的風險,有權針對科創(chuàng)板股票設置相比于非科創(chuàng)板股票更低的折算率、更高的保證金比例,對持有科創(chuàng)板股票的信用賬戶設置更短的補倉期限,進行更嚴格的集中度控制,并對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科創(chuàng)板股票設置維持擔保比例要求,由此可能造成的風險及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三、鑒于科創(chuàng)板股票的特殊發(fā)行定價及交易機制,若您的信用賬戶持有科創(chuàng)板股票的,更易觸發(fā)追加擔保物責任,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四、科創(chuàng)板股票停牌、可能或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者發(fā)生可能影響其股價的重大負面事件等情形時,本公司有權在計算您的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時以公允價格或其他定價方式調整該科創(chuàng)板股票的市值。市值調整不影響您的資產實際價值和委托價格,不代表本公司對該科創(chuàng)板股票市場價值的判斷,您應當自行判斷投資價值,但若調整后導致維持擔保比例低于平倉線而您沒有及時追加擔保物,將面臨被強制平倉的風險。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五、本公司對信用賬戶持倉科創(chuàng)板股票實施集中度控制,具體指標及閾值以本公司公告為準。您在信用賬戶內融資買入、普通買入科創(chuàng)板股票不得超出相應的集中度控制要求,本公司有權進行相應的交易限制、拒絕您成交后將導致集中度超過閾值的委托。
六、本公司對融券賣出科創(chuàng)板股票市值占信用賬戶凈資產的比例實施控制,超出后您不得再融券賣出科創(chuàng)板股票。
七、本公司對持有科創(chuàng)板股票的信用賬戶申請融資融券合約展期設定相比無科創(chuàng)板股票的賬戶更高的條件,您應當及時關注本公司公告,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展期申請未獲本公司批準的,您應當按期清償。
本公司有權根據《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合同》、《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補充協(xié)議(科創(chuàng)板)》,以約定的公告方式對本公司業(yè)務規(guī)則、相關風控閾值等進行動態(tài)調整。您應隨時留意本公司發(fā)出的相關通知、公告,由此可能造成的風險或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科創(chuàng)板股票融資融券交易的所有風險,您在參與交易前,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等相關規(guī)定及相關協(xié)議,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應當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科創(chuàng)板股票融資融券交易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風險揭示書(融資融券交易版)
尊敬的投資者:
為了使您充分了解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融資融券交易的相關風險,特提供《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風險揭示書》(融資融券交易版)(以下簡稱《風險揭示書》),請您仔細閱讀,并根據自身財務狀況、實際需求、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審慎決定是否參與北交所融資融券交易。
一、您應當已經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風險揭示書》,充分了解融資融券交易及北交所證券交易的相關風險。
二、【強制平倉風險】發(fā)生以下情形時,投資者將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1)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投資者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
(2)因上市證券價格波動、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范圍和折算率調整、維持擔保比例調整等原因導致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低于維持擔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
三、【暫停交易風險】發(fā)生以下情形時,交易所可能暫停相關股票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相應投資風險:
(1)單只標的股票的融資余額、信用賬戶擔保物市值占該股票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達到25%時,交易所暫停相關股票融資買入交易;
(2)單只標的股票的融券余量達到該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交易所暫停相關股票融券賣出交易;
(3)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蚴袌龀掷m(xù)大幅波動時,交易所暫停特定股票或全部股票的融資買入、融券賣出交易。
四、【提前了結風險】發(fā)生以下情形的,投資者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1)因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或發(fā)生其他重大風險情形、標的股票進入終止上市程序或轉板等原因導致融資融券標的股票范圍調整的;
(2)因投資者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投資者出現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解散等情況的。
五、【證券強制劃轉風險】發(fā)生投資者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轉板時,可能產生以下相應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1)投資者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轉板,證券公司有權自上市公司披露股東大會相關決議公告之日起,在計算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時將該股票的市值以0元計,可能導致投資者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平倉線,若未能按約定追加擔保物,有被證券公司采取強制平倉等處分擔保物措施的風險;
(2)投資者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轉板,并且投資者未申請將有關證券從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劃轉到普通證券賬戶中的,投資者面臨相關證券在終止上市前被證券公司從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劃轉到普通證券賬戶的風險;
(3)因投資者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導致證券公司無法在相關證券終止上市前將該證券從投資者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劃轉到普通證券賬戶的,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六、【證券公司客戶管理要求變動風險】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其信用狀況、擔保物質量發(fā)生變化,證券公司調整其授信額度、平倉線等指標的,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七、【不可抗力風險】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出現火災、地震、瘟疫、社會動亂等不能預見、避免或者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八、【技術、操作風險】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可能因為證券公司、交易所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的系統(tǒng)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融資融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使投資者利益受到影響。
由于投資者或者證券公司未按規(guī)定進行各項申報、申報要素填報錯誤、證券公司未履行職責等原因,存在可能導致交易失敗的風險。
九、本公司為防范北交所證券股價波幅較大的風險,有權針對北交所證券設置相比于非北交所證券更低的折算率、更高的保證金比例,有權對持有北交所證券的信用賬戶設置更短的補倉期限、進行更嚴格的集中度控制、設置更嚴格的展期條件,并對融資買入、融券賣出北交所證券設置維持擔保比例要求,由此可能造成的風險及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本公司有權根據《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合同》,以約定的公告方式對本公司業(yè)務規(guī)則、相關風控閾值等進行動態(tài)調整。您應隨時留意本公司發(fā)出的相關通知、公告,由此可能造成的風險或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北交所證券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以下簡稱法律法規(guī))和北交所業(yè)務規(guī)則,可能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結果和市場情況進行修改,或者由相關部門制定新的法律法規(guī)和業(yè)務規(guī)則,投資者應當及時予以關注和了解。
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北交所融資融券交易的所有風險。投資者在參與北交所融資融券交易前,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北交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yè)務規(guī)則等相關規(guī)定和《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對北交所融資融券交易特有的規(guī)則必須了解和掌握,自愿遵守,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應當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北交所融資融券交易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投資者承諾:在本風險揭示書上簽字或通過電子簽名方式簽署,即表明本人已經理解本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并愿意自行承擔參與北交所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和損失。